刑事偵查階段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獨立訴訟階段,是公訴案件必須經過的手續。通過刑事偵查活動,司機機關不僅可以查明已經發生的犯罪事實,還可以查明可能發生犯罪行為的危險和脆弱性,政府部門對社會治安管理和社會各機關、部門內部管理存在的各個方面的問題,建議與有關部門或部門合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堵塞脆弱性,加強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但是,如果刑事調查不能依法進行的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也會被侵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調查階段依法享有的權利是什么呢
1、了解自己有什么罪名的嫌疑,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資料和意見,辯解自己無罪和罪輕的權利
2.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起訴訟的權利
4、向調查人員控告侵犯市民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的權利
5、親筆寫供詞,閱讀、聽、提出補充、修改意見的權利
6.知道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結論和申請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的權利
7.要求調查人員、鑒定人員、翻譯人員回避的權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問及時,可要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出席
9、第一次提問后或采取強制措施后,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10、被拘留的嫌疑犯有權提出等待審查的書面申請。
確保嫌疑人能夠充分享有并行以上權利,有利于刑事訴訟程序更合法有效地進行,有效地減少冤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