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罪名精析
釋義闡明
本條是關于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及處刑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及處刑的規定。
構成本款規定的犯罪,必須符合以下特征:(一)主體是特定的,必須是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介組織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活動對市場主體資格的取得,從事市場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并直接關系到市場秩序的正常。為此,在一系列法律、法規中都對中介組織的權利、義務、行為規范及中介組織違反這些規定所應負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這里規定的“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是指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人員”是指在這些中介機構中,具有國家認可的專業資格的負有職責的專業從業人員。(二)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是指將虛假的證明文件故意提供的行為,這里所說的虛假證明文件,既包括偽造的證明文件,也包括內容虛假的文件。主要是指應顧客要求,在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方面,出具虛假的有關證明文件,包括有關資料、報表、數據和各種結果、結論方面的報告和材料等。(三)情節嚴重的。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手段比較惡劣,如故意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和殺件的;虛假的內容特別重要的以及因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而造成了嚴重后果的等。根據本款規定,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條文內容罪名精析(冀)立案標準立案標準量刑標準解釋性文件證據規格地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