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行刑事律師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1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為了保證市場正常秩序,在我國對一些有關國計民生、人們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資實行限制經營買賣。只有經過批準,獲取經營許可證后才能對之從事諸如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沒有經過批準而擅自予以經營的,就屬非法經營。所謂限制買賣物品,是指依規定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國家不允許自由買賣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消費品、國家指定專門單位經營的物品,如煙草專賣品(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外匯、金銀及其制品、金銀工藝品、珠寶及貴重藥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買賣,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所有這些都是國家為調控特定物品的經營市場而作的特殊規定,非經許可即經營限制買賣的物品,給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市場造成了很大的混亂。應當指出,限制經營物品雖然多種多樣,但其必須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只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才屬限制經營物品,否則,就不能對之加以認定。此外,是否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變,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加以變化調整。
2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證件。經營許可證或者有關批準文件,是持有人進行該項經濟活動合法性的有效憑證。無之則就屬于非法經營。一些不法分子、本來沒有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資格,無法獲取有關經營許可證件或者批準文件,便從他人處購買甚或偽造經營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企圖逃避檢查、制裁。由此,買賣許可經營證件及批準文件的不法行為也應運而生。此種行為,直接促使了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國家限制買賣物品的活動泛濫,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因此,亦應以刑罰予以懲治。進出口許可證,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簽發,不僅是對外貿易經營著合法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合法證明,也是國家對進出口貨物、技術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憑證,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技術查驗放行時必須以此為依據。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用來證明進出口貨物、技術原產地屬于某國或某地區的有效憑證。其為進口國和地區視原產地不同征收差別關稅和實施其他進口區別待遇的一種證明。
所謂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一般是指對限制買賣物品的經營許可證件或批準文件。如煙草專賣許可證就是煙草專賣局頒發給企業單位和個人準許其經營煙草專賣品的證書,它包括煙草專賣生產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所謂準運證,是由省級煙草公司根據煙草總公司的調撥計劃、文件或合同而簽發的辦理煙草托運手續的證書。前者是領證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料證明文件,是區分煙草行業合法經營和非法經營的重要憑證。后者是領取單位或個人從事煙草運輸合法與否的重要憑證,國家主管部門經審查批準后將上述證件發給單位和個人,以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和運輸的監督和統一管理。
3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
4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非法從事傳銷活動、彩票交易;倒賣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棄物;壟斷貨源、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倒賣外匯、執照以及有傷風化的物品;等等。本罪屬情節犯,非法經營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并不嚴重則不構成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是加重情節。
為做“無本”買賣,男子誘騙他人租車后將車輛出售,曾經還非法拘禁他人以要回賭資。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華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07年4月29日,陳某華伙和溫某開(已判決)合謀,以租車游玩為由,誘騙陳某提供擔保,使用變造的駕駛證在福鼎市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了一輛小轎車。隨后,陳某華兩人將車開到浙江省平陽縣準備出售,但因車型不好一時無法售成,便將車開回福鼎還給租賃公司。
同年5月9日,陳某華伙和溫某開再次聯手故技重施,以租車游玩為由,誘騙陳某到另一家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小轎車,最終在浙江省金華市將車出售成功,銷贓得款30000元。經鑒定,該小轎車價值105187元。小轎車被當地公安局查獲,已返還給受害人。
2006年8月,陳某華及陳某某、方某東(均已判決)等人因懷疑林某、胡某等人在賭博中使詐,便合謀糾集他人將胡某、林某帶走,以要回被“騙”的賭資。2006年8月8日下午,在陳某華及陳某某等人的策劃下,溫某偉、林某快(均已判決)等人將胡某、林某強行帶至平陽縣某公墓附近的石屋內,對被害人施以暴力毆打,并持刀威脅胡某、林某承認詐賭。隨后,陳某華伙同陳某某等人又將胡某、林某轉移至平陽縣的一家賓館內,由陳某某負責用手機拍攝胡某、林某承認詐賭的過程,又強令二人寫下退還詐賭賭資的字條。第二天上午,陳某華及陳某某、方某東等人在收到胡某、林某各3萬元后,將二人釋放。
2019年9月10日,上海閔行刑事律師 陳某華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華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車輛,數額較大;為索回賭資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合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應予以數罪并罰。結合其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毆打情節,以及到案后坦白、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