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我國《民法典》等現行法律并未規定公民必須要結婚后才能生育,肯定了公民沒有婚姻也享有生育的權利。但對照現實,公民的生育行為還是與婚姻制度捆綁在一起。
未婚生育必須繳納高額社會撫養費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超出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需要被收費。這是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通常與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掛鉤,各地標準并不一樣。以江蘇省為例,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未曾生育的情況下,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實際收入超出人均收入,對其超出部分還會征收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
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找上海靜安律師
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簡稱實際收入)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