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上海房屋糾紛律師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當然,對于優先承租權性質界定在司法實踐中爭議比較大,例如(2015)佛中法民三終字第1207號民事判決書認為:優先承租權僅僅是一種優先締約請求權,這種權利既不是物權,也不是形成權,而應當認定為約定產生的債權性權利,僅具有債權效力,并無物權效力,該權利不具備對抗出租人物權請求權的效力,也不具備單方形成新合同關系的效力,即優先承租權不能對抗第三人。
權利性質的界定在某種程度上又決定著權利的行使方式。我們可以考慮通過合同約定來界定優先承租權的性質以及行使方式。按照之前的裁判文書,例如(2013)青民一初字第2343號民事判決書認為:“優先承租權雖然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但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意思自治原則,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范,對此,應當對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優先承租權予以保護。”可以給予我們一定的啟示,即通過合同約定來確定優先承租權的性質,行使方式以及責任承擔等內容。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優先承租權的行使條件為何?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不外乎兩個:其一,租賃期限屆滿;其二,以同等條件承租。這其中最容易發生糾紛就是對于“同等條件”的認定,(2015)佛中法民三終字第1207號民事判決書認為,優先承租權中“同等條件”的核心內容應包括租賃標的的特定性、同一性。(2014)鄂宜昌中民二終字第00050號判決書認為,這里的同等條件首先應當是價格條件相等。此外,如果存在對出租人的利益產生實質性的、較為嚴重影響的條件,也應當視為同等條件的范疇。
最后要解決的就是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如何行使的問題。優先承租權的行使與其權利定性密切相關。但是無論如何定性,承租人獲知出租人繼續出租的意愿和租賃條件,均是承租人主張優先承租權的前提。至于在現實之中如何操作,并無可依據的規范。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訂立租賃合同的時候就明確約定優先承租權的行使方式,行使程序以及責任承擔。當然,在現實中,出租人往往處于強勢地位,承租人難以獲得租賃合同的制定權,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屆滿前,主動向出租人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優先承租權的請求。
基本案情
2011年9月1日,陳某與A公司簽訂《租賃合同》,陳某租賃A公司位于某生活廣場二樓8109號場地經營商鋪,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到期后陳某與A公司續訂合同至2014年8月31日。2013年8月30日雙方又協商簽訂《租賃合同》,租賃A公司二樓8802號場地經營商鋪,租賃期間為一年。經營期間陳某雇傭木門店為其裝修8109號、8802號場地支付裝修款108萬元。合同到期后A公司未與陳某續訂合同,將陳某經營的兩處門店租給他人,并將門店內裝飾裝修物強行拆除,店內物品騰空。拆除前陳某申請公證處對兩處門店存放物品進行了公證。后陳某以A公司損害其優先承租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貨款及裝修的損失。但A公司認為,合同約定“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展地、展位的全部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為此支付任何費用。乙方不得拆除、破壞”,“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于解除或終止之日前三日內,將乙方展位內物品全部撤出展位;如乙方未按上述期限撤出場地,則甲方有權騰空展位及處理其相關物品,乙方無權因此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或損失”因此A公司無需向陳某賠償損失。
二、法院判決 上海房屋糾紛律師
一審法院:陳某于2011年租賃A公司8019號場地經營商鋪至2013年,同年又租賃了8802號場地擴大了經營規模,基于合同續訂的前提,陳某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對8019、8802號場地進行了裝飾裝修。雖合同約定租賃期間為一年,從陳某投入的裝飾裝修資金可推定其真實意思并非一年。合同約定的期間屆滿后,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和公平的原則保護陳某的優先承租權。A公司未與陳某續訂合同,依據其提供的格式條款,將陳某的裝飾裝修物拆除、場地內的物品騰空,侵犯了陳某的合法權益,造成的合理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陳某要求A公司賠償部分貨物及裝飾裝修損失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二審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并無不當。
再審法院: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對方建的房子又沒接受我給的補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