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婚姻財產糾紛律師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為新娘準備的結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準備的嫁妝也會不同。在古代嫁妝是女人的私人物品,又稱為“陪嫁”,婆家是無權動用和干涉的。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彩禮就是聘禮,不僅僅是定親的意思,也含有感謝女方父母的意思。作為彩禮,本來就是給女方家庭的,可以置辦嫁妝,也可以留作家用,由女方自行處理!按目前普遍的經濟狀況,如果在十幾萬、幾十萬、上百萬等的彩禮,就變了味啦,那不是彩禮,那是面子,那是炫富!女方要面子要的彩禮,最好帶回去給男方,否則,婚姻不幸。炫富的就不要給了!
一個女孩離開父母朋友來到男方家,不需要保障?不要說是女孩嫁人了!就是普通的出遠門父母還想著給塞點錢呢!
恕我直言,通過昨天你的回復和上面的回復,你心理指定是有問題的!不要回了!和你沒話說!
2、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3、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靜安婚姻財產糾紛律師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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