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人死亡的,如果從賠償的角度,只需要考慮死亡的后果與車禍有著直接的聯系,受害人一方即可依照《民法典》侵權責任篇的規定主張相應的人身侵權賠償。具體內容可相應參照《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
寶山月浦律師具體來說,有:
1、賠償項目
近親屬作為法定的侵權權利人,可主張因死亡而發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家屬處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如果受害人是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則還可存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2、具體計算
上述各個項目中,以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為主要,其中,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均在數萬元以上;而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則可達到幾十萬、上百萬元。
3、事故責任影響賠償
在計算出全部的損失數額后(上述各個項目之和),最終賠償還需要考慮事故責任的大小。寶山月浦律師根據相關規定,事故賠償應當先由交強險以及第三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承擔,保險理賠不足的則由各方按照事故責任的相應比例分擔。如機動車致害非機動車行人的:
(1)機動車全責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100%賠償責任;
?。?)機動車主要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同等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次要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無責任的,仍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車禍死亡賠償,適宜由上海車禍糾紛律師事務所介入具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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